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00:00:00浏览次数:9032次来源: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会员俱乐部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8:00至11月14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010-88225198、010-882250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纳米科技”重点专项:010-58881072;
(3)“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010-58881070;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1079;
(5)“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010-58881071;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7)“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010-59199379;
(8)“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9380;
(9)“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10)“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010-68598497;
(11)“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0207;
(12)“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68598087;
(13)“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010-68598076;
(14)“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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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升我国干细胞研究水平并推动相关研究成果的转化 应用,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 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及总后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专家编制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实施方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按照面向转化、夯实基础、突 破瓶颈、实现引领的思路,以增强我国干细胞转化应用的核心 竞争力为目标,以我国多发的神经、血液、心血管、生殖等系 统和肝、肾、胰等器官的重大疾病治疗为需求牵引,面向国际干细胞研究发展前沿,聚焦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和瓶颈性关键技术,争取在优势重点领域取得科学理论和核心技术的原创性突破,推动干细胞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的转化,整体提升我国干细胞及转化医学领域技术水平。
专项实施方案部署 8 个方面的研究任务:1. 多能干细胞建立与干性维持;2. 组织干细胞获得、功能和调控;3. 干细胞 定向分化及细胞转分化;4. 干细胞移植后体内功能建立与调 控;5. 基于干细胞的组织和器官功能再造;6. 干细胞资源库; 7. 利用动物模型的干细胞临床前评估;8. 干细胞临床研究。
2016 年,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围绕以上主要任务, 共立项支持25个研究项目(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10项)。
根据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三五”期间有关部署,2017 年,干细胞及 转化研究试点专项将围绕多能干细胞建立与干性维持,组织干 细胞获得、功能和调控,干细胞定向分化及细胞转分化,干细 胞移植后体内功能建立与调控,基于干细胞的组织和器官功能修复,干细胞资源库,利用动物模型的干细胞临床前评估,干细胞临床研究等方面继续部署项目,拟优先支持 28个研究方向(每个方向拟支持1-2个项目),国拨总经费 8.5 亿元(其中,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10个,国拨总经费不超过6000万元)。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鼓励围绕一个重大科学问题或重要应用目标,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链条组织项目。鼓励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基地组织项目。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一般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 过 4 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控制在4个以内。青年科学家项目可参考指南方向(标*除外)组织项目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多能干细胞的建立与干性维持
组织干细胞的获得、功能和调控
干细胞定向分化及细胞转分化
干细胞移植后体内功能建立与调控
基于干细胞的组织和器官功能修复
干细胞资源库*
利用动物模型进行干细胞临床前评估*
干细胞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神经、血液、心脑血管或肝脏系统中某一种重大疾病,或慢性炎症类疾病,利用临床级干细胞或其分化 细胞、转分化功能细胞等进行细胞治疗的临床研究。
考核指标:针对每种疾病,研制不少于1项干细胞产品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机构认证;针对每种疾病进行系统的安全性和 有效性评价,并获得可支持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临床前研究数 据;在通过伦理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示范性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建立干细胞、前体细胞或功能细胞移植治疗重大疾病的3种以上标准化方案。
特别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备案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中开展。
8.1 神经系统某种疾病的干细胞治疗临床研究
8.2 血液系统某种疾病的干细胞治疗临床研究
8.3 心血管系统某种疾病的干细胞治疗临床研究
8.4 某种肝疾病的干细胞治疗临床研究
8.5 人间充质细胞治疗慢性炎症性
疾病的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