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推进抗生素分级使用,滥用、错用都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00浏览次数:12158次来源:医学论坛网
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2、多省已发文明确
2017年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2018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81号。
2018年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号)。
豫政办〔2018〕4号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大河健康报”(微信ID:dhjkb999)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
从2010年到2015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
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4、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某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16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16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随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成为建设现代医院的要求之一,可见,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层和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外,还将进一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