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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 上海推出人才新政“30条”

发布时间:2016-09-27 00:00:00浏览次数:8856次来源:中国上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牢牢把握人才集聚大举措,在大力实施本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才“20条”)基础上,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30条,在涵盖去年人才“20条”的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率先确立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为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新推出的政策包括: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此外,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在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围绕“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增动力、添活力”的新政策: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实施意见》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推出的新政策包括: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等;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生态环境的竞争。为此,《实施意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提出要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